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经体〔2018〕956号),确定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28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至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第一、二、三批共确定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320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提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配电业务是中发 9号文明确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配电网业务范围,即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文件中也提出要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此外,也明确提出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适用本办法。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2016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向各地下发《关于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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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持续扩大 到2020年根本解决消纳问题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加大力度改进清洁能源消纳,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并网运行监管,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重大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持续扩大,风电和光伏发电消纳形势持续好转,实现弃电量和弃电率“双降”。统计显示,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8亿千瓦,同比增长13%。其中,水电装机3.4亿千瓦,风电装机超过1.7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634万千瓦。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182亿千瓦时,同比减少53亿千瓦时,弃风率8.7%,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弃光电量30亿千瓦时,同比减少7亿千瓦时,弃光率3.6%,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有18个省份没有弃风限电,弃风率超过5%的只有内蒙古、吉林、甘肃和新疆4省(区);有22个省份没有弃光限电,弃光率超过5%的只有甘肃、新疆、陕西3省(区)。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超过750万千瓦,同比增长30%左右。全国风电发电量19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7%;平均利用小时数1143小时,同比增加159小时。到2020年根本解决消纳问题过去几年,电力产能过剩、电源与电网发展速度不匹配等多方面原因造成限电形势愈演愈烈,成为阻碍中国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最大瓶颈。2017年,全国弃水550亿千瓦时,弃风419亿千瓦时,弃光73亿千瓦时,总量超过1000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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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坚决打好四场保卫战 开创生态环保新局面8月3日,省委书记胡和平出席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场保卫战,坚决彻底整治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加快美丽陕西建设步伐,让三秦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省长刘国中讲话。省委副书记贺荣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张广智、徐新荣、王兴宁、王永康、庄长兴、姜锋、钱引安,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作总结讲话。副省长陈国强传达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胡和平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价值取向、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要求,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坚决彻底整治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 胡和平强调,要以铁的决心,集中优势兵力,采取过硬措施,坚决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场保卫战。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要夯实环保政治责任,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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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实施重点减排项目82个 新建、扩建16座污水处理厂陕西省日前印发《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陕西计划实施82个重点减排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6.97%、7.40%、12.10%、9.90%、3.00%,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50万吨、5.15万吨、64.61万吨、56.53万吨、65.48万吨。依据《方案》,陕西将实施八大重点任务,确保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顺利实施。其中,在加强结构减排力度方面,陕西将制定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等行业企业产能。完成关中地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6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在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面,陕西将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全年重点完成71个治理项目。在提升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能力方面,《方案》提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年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6座,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7座。《方案》还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纳入陕西省委年度和追赶超越目标责任考核,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不力、排污许可证核发较慢或质量较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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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8年6月27日附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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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全面节约资源有效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进展顺利,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我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同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存在许多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城乡区域统筹不够,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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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8〕696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省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节能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培育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倡导节俭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8〕828号),决定在今年6月11日至17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其中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我省相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耗,保卫蓝天”。低碳日活动主题是“提升气候变化意识,强化低碳行动力度”。请各市区发改委(局)和有关部门紧扣主题,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绿色环保的社会风尚。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二、节能宣传周期间,我委就节能法律法规知识、生态文明制度、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普及,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等,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三、各市区发改委(局)和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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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促进光伏扶贫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制定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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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已经办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扶贫办 2017年12月11日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第三条 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第四条 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第五条 县(市、区)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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